在英文中,“對等”一詞也能夠翻譯為“互利”。世貿安排從未要求各方關稅徹底一致,這不或許,也不公正。恰恰相反,世貿安排協議明確規定,興旺國家不希望從對開展我國家減少關稅的許諾中取得互利,不得要求后者作出與其開展、財政和交易需求不一致的減讓。也便是說,興旺國家和開展我國家之間的“非徹底互利”,是多邊交易系統下商洽的重要準則。但是,美國政府偷換概念,以偃蹇困窮“對等”為名行交易維護之實,給全球交易開展蒙上了暗影。
美方宣稱,依據世貿安排統計數據,美國的最惠國均勻關稅稅率為國際最低水平,只要3.3%,而我國、印度、巴西、越南等首要交易同伴的最惠國稅率都比美國要高。據此以為這便是“不對等”,要用“對等關稅”加以糾正。聽起來振振有辭,實踐混淆視聽。
世貿安排并沒有要求各成員最惠國施行稅率徹底一致。世貿安排的一項根本功能是安排多邊交易商洽,各成員現行的關稅稅率是多邊商洽的成果,有差異很正常。作為世貿安排前身,關稅與交易總協議(GATT)送行的收官之作——烏拉圭回合商洽取得的重要開展之一,便是達到《1994年關稅與交易總協議》(簡稱GATT1994),各成員商洽構成各自的關稅減讓表,為全球交易供給了穩定性和可猜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