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包、租相機、租手機……作為顧客的你,在互聯網途徑上租過東西嗎?近年來,跟著“租借”形式的鼓起,一些熱衷于尋求性價比的顧客挑選“以租代買”,促進了租借經濟的開展,相關的租借途徑也隨之鼓起。
在租借過程中,有些顧客表明體會不錯,但也有不少顧客直言“踩坑”,在租借過程中遇到貨不對板、不合理索賠、押金被扣等糟心思。近來,不少顧客投訴在“人人租”途徑上租借產品時,遭受資金拘留、商家高額索賠等問題,質疑途徑服務態度差、對商家監管不力等問題引發膠葛不斷。
奢侈品包受損誰之過?
近來,顧客鄧女士向羊城晚報記者反映,她在人人租途徑上租了一款圣羅蘭品牌包,但在償還之后,商家以包有損壞要求她補償1800元。鄧女士以為,這一補償金額過高且不合理,她表明:“我是10月2日在人人租途徑下單了這款包,10月10日顯現簽收,10月11日,商家客服和我說,包包有損壞,需求依照他們的價格補償1800元。”
根據商家供給的發貨視頻,該包是無缺的。從商家供給的簽收視頻看,圖上的圣羅蘭包的logo有掉漆。
鄧女士表明:“我在運用的過程中十分保護這只包,不會形成商家所述的劃痕。”但由于交還的時分沒有拍視頻,她也很難證明自己寄回去的包沒有受損。根據訂單,鄧女士需求為這只包付出的租借租金也僅為178.2元。
關于賠付金額,鄧女士提出異議,并表明商家能夠把包寄回,由她帶去專柜修補。但商家稱無法供給購買收據,主張她持續租下該包直至買斷,買斷價格需七八千元,這讓她難以承受。終究,商家在途徑上主張賠付訂單,鄧女士的5000元押金也由此被拘留。
更令鄧女士不解的是,商家給她供給的開箱視頻,她保存后發現,蘋果手機顯現拍照時刻為10月14日,但商家在10月11日就跟她說包包有損壞需求補償。為何還沒開箱就知道包有損壞?鄧女士就開箱視頻時刻質疑,但商家表明:“有問題能夠聯絡一下電話售后專員。”
隨后,鄧女士聯絡了人人租途徑客服,客服表明,假如鄧女士以為自己沒有損壞產品,需求供給沒掉漆的視頻。一個五金件1800元雖然不合理,但這畢竟是奢侈品。假如需求更具體的材料,能夠找商家。別的,賠付訂單已生成至途徑,假如正常賠付直接付出即可。如長時刻無賠付或許未處理,這邊會經過正常申述索賠,途徑也有相關的索賠標準。
在交際媒體上,鄧女士看到了許多顧客和她有相似的閱歷,同樣是在該途徑上租了產品并面對商家的索賠,但由于大部分顧客在返還產品時沒有意識到要拍照視頻保存根據,所以往往取證困難。
針對上述狀況,記者聯絡了鄧女士租包的深圳某公司,就1800元補償金額的確認根據、視頻拍照時刻等問題進行采訪。與鄧女士對接的工作人員表明:“相關信息咱們已反應給途徑,顧客如有疑問可聯絡途徑處理。”
多方投訴人人租途徑“踢皮球”
揭露信息顯現,“人人租”是廣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建立的根據信譽大數據、區塊鏈技能為企業和個人供給一站式信譽免押租借服務途徑。公司供給的租借服務包括辦公設備、手機、數碼3C、智能硬件等多個職業。
可是,在小紅書、微博、黑貓投訴等途徑上,關于人人租的投訴內容不在少數。到發稿前,記者在黑貓途徑上看到,包括搜索詞“人人租”的投訴超越11000條,首要會集在手機、電腦、相機等電子設備租借范疇,投訴內容包括貨不對板、賠付天然磨損費、高額違約金、途徑不作為等。
多位顧客投訴商家索賠不合理,途徑客服不作為。有用戶投訴稱:“手機現已返還,客服扣我押金說手機有問題,卻出示不了任何費用清單和質檢陳述。”該用戶以為,商家只是一個視頻就說手機有問題,令其很不滿足,其要求交還押金,并以為商家不能因而作無理由收費。
還有顧客表明:“在人人租租了一年手機,交還回去的時分有拍視頻,手機無缺無損沒有傷痕,在商家那里就有傷痕了。商家讓我賠付,我聯絡客服,客服不作為,一直在‘踢皮球’。”
不少顧客訴苦,在測驗與商家洽談未果后向途徑客服求助。但途徑客服表明,途徑是租借途徑,供給的是租借途徑,設備是商家進行供給,歸屬權為商家一切。主張聯絡商家友愛洽談,也能夠聯絡當地工商部門幫忙處理。
天眼查App顯現,廣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屢次在網絡購物合同膠葛類案子中被文書內容提及。該公司曾因租借合同膠葛、網絡服務合同膠葛、網絡購物合同膠葛、侵權職責膠葛等案由被申述。
近來,記者幾回撥打人人租官方電話,但聯絡不上對方工作人員,隨后,又發送郵件到指定郵箱,就顧客投訴、押金拘留、途徑是否具有危險辦理機制等問題提出采訪,到發稿前,并未收到回復。
租借膠葛為何難處理?
為何租借消費膠葛頻發、爭議不斷?
許多顧客反映,償還租借物時未拍照視頻記載,維權時只能被迫承受商家的相片或視頻作為根據。可是,也有顧客表明,雖然自己事前拍照了視頻,但也遭受商家運用細微瑕疵索賠的狀況。
有業內人士表明,一方面,二手租借商場的產品質量和服務標準良莠不齊,商家顧客各不相謀難以理清。舉例來說,產品是天然磨損仍是人為損壞,有時難以有清晰的產品質量評價標準;另一方面,二手租借途徑或許存在不誠信商家,運用虛偽宣揚、篡改租借記載、偽造根據等手法欺詐顧客,企圖經過歹意索賠獲利。
此外,租借合同中一般包括很多條款,觸及租借物品的職責、保護、損壞補償等內容,一般顧客或許在簽署合一起未仔細閱讀或了解這些條款,導致出現問題時處于晦氣位置。當顧客與商家產生爭議時,缺少一個公平、有用的第三方途徑進行裁定。某些二手租借途徑在處理投訴時難有清晰的標準或許功率低下,導致顧客維權困難。
在租借過程中,怎么確定產品的磨損是天然損耗仍是人為損壞?針對這一問題,羊城晚報記者采訪了上海秦兵(北京)律師事務所劉馨遠律師。劉馨遠表明,正常運用損耗和損壞的差異,首要在功用成果上和片面歹意上。前者是天然客觀損耗,后者是更多片面成心形成事物功用危害。兩邊在合同關系上應該有清晰的危害成果體現約好和職責承當,可是關于舉證職責來說,對顧客不是很有利。因而,顧客在承租租借物時,必定要做好根據保存。
在此類消費膠葛中,途徑的職責應怎么界定?對此,劉馨遠指出,途徑在這類消費膠葛中具有必定監管職責,“途徑有職責保證顧客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若存在違規行為,途徑需承當相應的民事職責;若商家行為涉嫌欺詐,且途徑明知而放任不管,途徑也或許承當刑事職責。”劉馨遠進一步表明,假如有很多的投訴,且投訴的現實的確存在,途徑需求進行整改,這是法定職責。
在現有法令框架下,是否能夠進一步完善途徑租借標準?劉馨遠表明,二手租借商場相對較新,法令監管和職業標準尚不完善,網絡租借途徑的辦理觸及多方面,標準其運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尤其是在爭議確定、膠葛處理以及職責承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