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期間,常有不法分子在網上發布“助考”信息,聲稱能為考生供給考試試題、答案。殊不知,在高考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考生做弊,向考生供給試題、答案,出售、運用無線做弊器件等行為,都是嚴峻違法犯罪行為。
【事例】2019年高考期間,在校大學生何某豪在網上發布“助攻考試”廣告,來自廣東、山東、貴州等地的12名考生向其交納“報名費”。何某豪在網上聯絡大學生聶某武、彭某林(何某豪同學),三人分工協作,何某豪擔任聯絡傳遞試題及解題答案,聶某武擔任解題,彭某林擔任收拾試題,在高考期間組織12名考生施行做弊。6月8日,警方接到頭緒后當即舉動,當場將何某豪、聶某武、彭某林捕獲。三人以犯組織考試做弊罪,別離被判處二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清晰規則,在法令規則的國家考試中,“組織做弊的”“出售、運用無線做弊器件的”“向考生供給試題、答案的”“替代別人或許讓別人替代自己參加考試的”,都歸于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處理組織考試做弊等刑事案子適用法令若干問題解說》清晰,對在高考、研考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做弊的,將直接確定為“情節嚴峻”行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分金。
【提示】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會同教育部分,對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持續堅持高壓嚴打態勢,堅決“零忍受”。廣闊考生一定要增強法令意識,回絕考試做弊,切勿以身試法。
為讓孩子考上抱負的大學,有的家長想盡各種方法,不吝花重金為孩子找“門道”,乃至找“槍手”替考。成果人財兩空,結果十分嚴峻。
【事例】為讓學習成果較差的外甥小陳考上本科,李某和小陳母親決議花錢找人為小陳替考,并許諾考上一本給5萬元。終究,某校在讀研究生劉某答應為小陳替考。成果在2019年高考當天,劉某就被監考人員當場發現。警方當即立案查詢,涉案人員相繼到案。李某組織考生做弊,構成組織考試做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30000元罰金。“槍手”劉某替代別人考試,構成替代考試罪,學生家長讓別人替代自己的子女參加考試,相同構成替代考試罪,別離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分金4000元到10000元不等。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清晰規則,在法令規則的國家考試中,“組織做弊的”“替代別人或許讓別人替代自己參加考試的”,都歸于違法行為。并且,替代考試罪是典型的對向犯,刑法一起處分考生和“槍手”兩邊行為人,且科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提示】家長協助孩子做弊不是愛孩子,是在害孩子,到頭來人財兩空一場空,還要承當法令責任。廣闊考生和家長要充分認識替考行為的損害及法令結果,誠信考試,不然將自作自受。
一些考生平常常常運用智能手機的搜題、翻譯等功能輔佐學習。但如果在考試中運用手機做弊,則是打錯了算盤。
【事例】2021年高考期間,某考生違規帶著手機,避開進場安檢,將手機帶入考場。考試期間,該生運用手機偷拍試題,發至場外尋求回答,被當場抄獲。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方法》,該生被處撤銷考試資歷、一切成果無效的處分,并被中止參加國家教育考試。
【法規】高考是法令規則的國家教育考試。《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方法》清晰規則,在考試過程中運用通訊設備的,應當確定為考試做弊,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果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清晰規則,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帶著或許運用考試做弊器件、資料,情節嚴峻的,由教育行政部分責令中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背治安辦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辦理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示】為防備和沖擊在國家教育考試中運用手機做弊行為,2022年,教育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聯合布置各地教育、公安、通訊、無線電辦理等部分,采納多項辦法,展開“沖擊手機做弊”專項辦理。廣闊考生一定要知法遵法,誠信考試,切勿心存僥幸,避免自毀出息。
每年考前,一些個人或訓練組織為招引眼球,便借機注冊山寨大眾賬號,分布傳達非官方來歷的小道音訊,并以此獲取利益。
【事例】2020年高考,因疫情影響延期一個月舉辦。網上不時有自媒體借機分布一些所謂高考組織信息,如有自媒體以“某市2020年高考考場組織”為題,在網上分布傳達“2020高考某市考場設置計劃”的不實音訊,誤導社會大眾。經該市教育局確定,該音訊為虛偽信息。
【法規】依據中心網信辦《互聯網用戶賬號稱號辦理規則》《互聯網用戶大眾賬號信息服務辦理規則》,任何組織或個人注冊和運用的互聯網用戶賬號稱號,不得分布流言,打亂社會秩序,損壞社會安穩;大眾賬號出產運營者不得歹意冒充、仿冒或許盜用組織組織及別人大眾賬號出產發布信息內容,不得假造虛偽信息,曲解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大眾。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依約嚴厲處置。
【提示】2022年,教育部會同網信、公安部分并聯合多家互聯網企業,持續展開“點亮威望考試招生組織官網標識”專項舉動,以便廣闊考生和家長及時、全面、精確了解威望組織高考信息。廣闊考生和家長在網上查找查詢高考相關信息時,請認準威望組織官方標識。
有獨家“內部資源”、“出題專家”授課、確保“一次性經過”……這樣的招生廣告,常呈現在各種考試訓練組織的宣揚傍邊,不少家長信以為真,實際上,這些廣告不同程度存在夸張宣揚、虛擬師資、虛偽廣告等違規違法行為。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清晰規則,教育、訓練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對升學、經過考試、取得學位學歷或許合格證書,或許對教育、訓練的作用作出明示或許暗示的確保性許諾;(二)明示或許暗示有相關考試組織或許其工作人員、考試出題人員參加教育、訓練;(三)運用科研單位、學術組織、教育組織、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許形象作引薦、證明。
【提示】廣闊考生和家長切勿輕信虛偽廣告宣揚,不光形成財產損失,還會貽誤名貴的溫習時刻。
每年都會有不法分子在網絡途徑或通訊群中兜銷所謂“高考真題”“絕密答案”等,標榜“精確率極高”“違約退款”等引誘信息,并以“預付訂金”等名義要求用戶先付款,還有的借傳送“樣題試卷”的名義向用戶電腦或手機發送病毒,套取用戶信息。
【事例】2021年3月,黃某進入多個QQ談天群,謊報自己有途徑能夠買到高考答案,以每科1.5萬元的價格將所謂的“高考試卷答案”出售給家長及考生,欺詐安徽、山東、湖南等五省10余人,騙取錢財10萬余元。現在,黃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子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清晰規則,在法令規則的國家考試中,“為施行考試做弊行為,向別人不合法出售或許供給試題、答案的”,歸于違法行為。
【提示】高考試題歸于國家絕密級資料,其保管和運送都有極端嚴厲的辦理辦法。廣闊考生及家長必須擦亮眼睛,明辨真假,謹防欺詐。
近來,教育部一致發布教育部以及省級教育行政部分和招生考試組織2022年的高考告發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