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工人君@權益 | 開除、拘留、判刑、欺詐 ——說說涉疫不能做的那些事
來歷:工人日報
開除、拘留、判刑、欺詐
——說說涉疫不能做的那些事
01
安徽一男人不想上班竟假造“黃碼”!
警方:已依法處分
近來,安徽省阜陽市潁西派出所接到某公司報警稱,公司員工聶某假造并出示黃色健康碼。
經過警方查詢問詢,本來聶某在居家阻隔期間,就揣摩怎樣可以一向阻隔不上班還能拿薪酬,聶某決議逼上梁山,將網上購買的黃色健康碼截圖修正日期后發送給公司領導,宣稱按防疫規則不能外出上班,但5月正式上班后,被搭檔識破。據洶涌新聞報導,現在,聶某已被依法處分,網店商家也被當地公安受案查詢。
無獨有偶,4月20日,阜陽潁州公安王店派出所接到一名保安報警稱,有一男人出示的健康碼為紅碼而且敏捷逃跑。民警當即上報疾控中心,一同敏捷確定嫌疑人為楊某。經查,楊某赤色健康碼為網圖,系假造,出示赤色健康碼僅僅為了嚇唬保安人員,楊某的行為已涉嫌違法,案子還在處理中。
02
疫情膠著還聚眾打牌,拘!
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向陽分局接大眾告發,在黑莊戶鄉黑莊戶村某租借房內有多人集合打麻將。經查,李某某在黑莊戶鄉黑莊戶村其承租的租借房內,以盈利為意圖,供給場所和麻將桌招供文娛,當日有十余人在該地址集合打牌,形成疫情傳達危險。現在,李某某已被向陽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據工人日報客戶端報導,當時,北京市向陽區管控晉級,倡議非必要不出向陽,區域內與民生保證無關的企業悉數暫停。但仍有單個人員為一己私益,迎風違法。
03
假造涉疫流言,違法
5月12日,北京市新式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業第332場新聞發布會通報,北京民生保證物資貨源充足,外賣快遞配送不斷,所謂“封城”“靜默”都是流言。
針對此狀況,北京警方敏捷展開查詢,發現假造發布相關流言的是一女子姚某。工人日報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得悉, 5月12日13時許,姚某未經核實,假造所謂的“緊急通知”,稱“今天下午發布會要求北京未來三天靜默,全市暫停外賣和快遞等服務,請我們趕快預備未來三天的物資”,經過網絡交際途徑發布,引發大范圍傳達分散,嚴峻打亂社會秩序,形成惡劣影響。現在,姚某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采納刑事強制措施。
5月11日,一網民在某短視頻途徑發布“海淀區疫情嚴峻,呈現千余名無癥狀感染者,不戴口罩處處跑”的虛偽信息。
經查,男人陳某某運用其個人賬號在某短視頻途徑多個談論區,惹是生非,假造“北京海淀區北洼西里疫情嚴峻,呈現1030例無癥狀人員,不戴口罩處處亂跑”等流言,引發市民大眾驚懼。現在,陳某某已被大興公安分局依法采納刑事強制措施。
04
上海法院宣判3起涉疫情欺詐案
5月12日,上海嘉定法院、奉賢法院、松江法院分別對3起涉疫情欺詐案子進行宣判。
據新華社報導, 4月7日至4月9日,龔某某經過微信等辦法,在社區居民的微信群內發布團購信息,假借團購之名向參與團購居民預收錢款。龔某某將團購居民的錢款提現充值至虛擬錢銀交易途徑,違法數額合計2.2萬余元,觸及被害人40余名。法院審理后以為,龔某某犯欺詐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罰金6000元。
4月14日,吳某某為騙得別人資產,在無貨品來歷的狀況下,在數百人的微信群內發布音訊,謊報自己可以協助購買卷煙并送貨上門。法院審理后以為,吳某某犯欺詐罪,且系累犯,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分金2000元。
4月中旬,沈某經過互聯網短視頻途徑發布有蔬菜、肉、蛋等日子物資出售的虛偽信息,騙得錢款合計3332元。沈某收到上述錢款后,將錢款用于個人日子消費。法院審理后以為,沈某犯欺詐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分金1000元。
05
抗疫“招工”卻先收中介費
防備借疫情施行的欺詐
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借“疫情防控”的名義進行電信欺詐,使用人們居家阻隔或工作等現狀套取個人信息、騙得錢財,應當引起警覺。
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讀者楊女士曾收到陌生人信息,稱要展開“線上排查”,要求陳述個人行程、身份證號、銀行賬號等信息。但是,楊女士供給相應信息后就被對方“拉黑”,卡內資金也被盜取。
據人民日報報導,現在,還有不法分子發布“疫情期間高薪招聘”“招募方艙志愿者”等虛偽信息,相同瞄準部分大眾面對暫時罷工、火急求職的現況,借機欺詐。
前不久,江蘇省蘇州市讀者薛先生看到有疫情防控相關工程建造的“招工信息”,日薪2000元、包吃包住,但要先收取500元中介費。薛先生轉賬后,對方卻要求持續轉款才干“保存名額”,當事人這才發覺上圈套,趕忙向警方求助。
相似狀況在其他區域也有產生。多地警方提示,發布虛偽招工信息,又宣稱先收取報名費、體檢費、接送費等費用的大多是欺詐。主張大眾挑選有正規資質的勞務中介,切莫容易信賴網絡信息,更不要進行現金轉賬。
“機敏”警官反詐講堂系列之——涉疫類電信欺詐防備宣揚
資 訊
精力病發生期打賞主播15.5萬,
法院調停:途徑退10萬
日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殘疾人司法維護典型事例。其間一樁觸及交還網絡主播打賞的事例。
據人民日報報導,2015年7月,魏某被確診為雙相情感妨礙,伴有精力病性癥狀的躁狂發生。2019年4月1日至26日期間,魏某借款10余萬元,在直播途徑充值打賞主播合計15.5萬元。之后,魏某懊悔,以為其在精力病發生期間系不能徹底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施行的巨額打賞行為與其精力健康狀況不相適應,是無效民事法律行為,遂訴至法院,懇求某網絡科技公司返還15.5萬元。
經司法判定安排判定,魏某在2019年4月1日至26日期間,患有精力病性癥狀的躁狂癥,具有約束民事行為能力。在法院掌管下,兩邊當事人自愿達到調停協議,某網絡科技公司退回魏某10萬元。
知網涉嫌獨占,被立案查詢
據國家商場監督處理總局網站發布音訊,近來,商場監管總局依據前期核對,依法對知網涉嫌施行獨占行為立案查詢。
2021年以來,我國偵破偷渡出境參賭涉詐案子1.1萬起
2021年以來,國家移民處理局共偵破偷渡出境參賭涉詐案子1.1萬起,查堵不合法出境涉賭人員1.5萬名,打掉安排偷渡出境從事賭博活動團伙290個,發現并勸止9萬余名出境參賭嫌疑人員出境。
據新華社報導,國家移民處理局嚴把出入境證件簽發處理、口岸攔查勸止、邊境巡查堵截三道關口,整治跨境賭博“人員鏈”,沖擊管理跨境賭博。
廣東一男人假借處理社保之名欺詐白叟180余萬,被判12年
5月13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檢察院對外通報一同涉養老欺詐案:男人徐某假借為老年人處理社會保險手續之名欺詐188.7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處分金20萬元,并責令其退賠一切欺詐所得金額。
據洶涌新聞報導,徐某謊報知道社保局作業人員,有“特別途徑”可以經過補繳辦法處理社會養老保險。2018年10月,與徐某往來多年的廖某,一次性向其轉賬30萬元用于處理補繳養老保險手續。2018年至2020年期間,徐某經過供給虛偽社保人員微信,騙得廖某信賴,并以社會養老保險接連購買、“交多領多”,購買新房收取補助金以及補稅退稅、請客送禮等謊話,先后分20余次騙得廖某錢款合計1887783.4元。后廖某在屢次催辦無果,要求退款被拒的狀況下,于2020年12月向公安機關報警。
法院經審理以為,徐某以不合法占有為意圖,選用虛擬現實、隱秘本相的辦法,騙得別人資產,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欺詐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分金人民幣20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相應經濟損失180余萬元。日前,該案判定已收效。
高考期間,常有不法分子在網上發布“助考”信息,聲稱能為考生供給考試試題、答案。殊不知,在高考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考生做弊,向考生供給試題、答案,出售、運用無線做弊器件等行為,都是嚴峻違法犯罪行為。
【事例】2019年高考期間,在校大學生何某豪在網上發布“助攻考試”廣告,來自廣東、山東、貴州等地的12名考生向其交納“報名費”。何某豪在網上聯絡大學生聶某武、彭某林(何某豪同學),三人分工協作,何某豪擔任聯絡傳遞試題及解題答案,聶某武擔任解題,彭某林擔任收拾試題,在高考期間組織12名考生施行做弊。6月8日,警方接到頭緒后當即舉動,當場將何某豪、聶某武、彭某林捕獲。三人以犯組織考試做弊罪,別離被判處二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清晰規則,在法令規則的國家考試中,“組織做弊的”“出售、運用無線做弊器件的”“向考生供給試題、答案的”“替代別人或許讓別人替代自己參加考試的”,都歸于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處理組織考試做弊等刑事案子適用法令若干問題解說》清晰,對在高考、研考等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做弊的,將直接確定為“情節嚴峻”行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分金。
【提示】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會同教育部分,對各類涉考違法犯罪活動持續堅持高壓嚴打態勢,堅決“零忍受”。廣闊考生一定要增強法令意識,回絕考試做弊,切勿以身試法。
為讓孩子考上抱負的大學,有的家長想盡各種方法,不吝花重金為孩子找“門道”,乃至找“槍手”替考。成果人財兩空,結果十分嚴峻。
【事例】為讓學習成果較差的外甥小陳考上本科,李某和小陳母親決議花錢找人為小陳替考,并許諾考上一本給5萬元。終究,某校在讀研究生劉某答應為小陳替考。成果在2019年高考當天,劉某就被監考人員當場發現。警方當即立案查詢,涉案人員相繼到案。李某組織考生做弊,構成組織考試做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30000元罰金。“槍手”劉某替代別人考試,構成替代考試罪,學生家長讓別人替代自己的子女參加考試,相同構成替代考試罪,別離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分金4000元到10000元不等。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清晰規則,在法令規則的國家考試中,“組織做弊的”“替代別人或許讓別人替代自己參加考試的”,都歸于違法行為。并且,替代考試罪是典型的對向犯,刑法一起處分考生和“槍手”兩邊行為人,且科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提示】家長協助孩子做弊不是愛孩子,是在害孩子,到頭來人財兩空一場空,還要承當法令責任。廣闊考生和家長要充分認識替考行為的損害及法令結果,誠信考試,不然將自作自受。
一些考生平常常常運用智能手機的搜題、翻譯等功能輔佐學習。但如果在考試中運用手機做弊,則是打錯了算盤。
【事例】2021年高考期間,某考生違規帶著手機,避開進場安檢,將手機帶入考場。考試期間,該生運用手機偷拍試題,發至場外尋求回答,被當場抄獲。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方法》,該生被處撤銷考試資歷、一切成果無效的處分,并被中止參加國家教育考試。
【法規】高考是法令規則的國家教育考試。《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方法》清晰規則,在考試過程中運用通訊設備的,應當確定為考試做弊,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果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清晰規則,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帶著或許運用考試做弊器件、資料,情節嚴峻的,由教育行政部分責令中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背治安辦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辦理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示】為防備和沖擊在國家教育考試中運用手機做弊行為,2022年,教育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聯合布置各地教育、公安、通訊、無線電辦理等部分,采納多項辦法,展開“沖擊手機做弊”專項辦理。廣闊考生一定要知法遵法,誠信考試,切勿心存僥幸,避免自毀出息。
每年考前,一些個人或訓練組織為招引眼球,便借機注冊山寨大眾賬號,分布傳達非官方來歷的小道音訊,并以此獲取利益。
【事例】2020年高考,因疫情影響延期一個月舉辦。網上不時有自媒體借機分布一些所謂高考組織信息,如有自媒體以“某市2020年高考考場組織”為題,在網上分布傳達“2020高考某市考場設置計劃”的不實音訊,誤導社會大眾。經該市教育局確定,該音訊為虛偽信息。
【法規】依據中心網信辦《互聯網用戶賬號稱號辦理規則》《互聯網用戶大眾賬號信息服務辦理規則》,任何組織或個人注冊和運用的互聯網用戶賬號稱號,不得分布流言,打亂社會秩序,損壞社會安穩;大眾賬號出產運營者不得歹意冒充、仿冒或許盜用組織組織及別人大眾賬號出產發布信息內容,不得假造虛偽信息,曲解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大眾。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依約嚴厲處置。
【提示】2022年,教育部會同網信、公安部分并聯合多家互聯網企業,持續展開“點亮威望考試招生組織官網標識”專項舉動,以便廣闊考生和家長及時、全面、精確了解威望組織高考信息。廣闊考生和家長在網上查找查詢高考相關信息時,請認準威望組織官方標識。
有獨家“內部資源”、“出題專家”授課、確保“一次性經過”……這樣的招生廣告,常呈現在各種考試訓練組織的宣揚傍邊,不少家長信以為真,實際上,這些廣告不同程度存在夸張宣揚、虛擬師資、虛偽廣告等違規違法行為。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清晰規則,教育、訓練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對升學、經過考試、取得學位學歷或許合格證書,或許對教育、訓練的作用作出明示或許暗示的確保性許諾;(二)明示或許暗示有相關考試組織或許其工作人員、考試出題人員參加教育、訓練;(三)運用科研單位、學術組織、教育組織、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許形象作引薦、證明。
【提示】廣闊考生和家長切勿輕信虛偽廣告宣揚,不光形成財產損失,還會貽誤名貴的溫習時刻。
每年都會有不法分子在網絡途徑或通訊群中兜銷所謂“高考真題”“絕密答案”等,標榜“精確率極高”“違約退款”等引誘信息,并以“預付訂金”等名義要求用戶先付款,還有的借傳送“樣題試卷”的名義向用戶電腦或手機發送病毒,套取用戶信息。
【事例】2021年3月,黃某進入多個QQ談天群,謊報自己有途徑能夠買到高考答案,以每科1.5萬元的價格將所謂的“高考試卷答案”出售給家長及考生,欺詐安徽、山東、湖南等五省10余人,騙取錢財10萬余元。現在,黃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子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清晰規則,在法令規則的國家考試中,“為施行考試做弊行為,向別人不合法出售或許供給試題、答案的”,歸于違法行為。
【提示】高考試題歸于國家絕密級資料,其保管和運送都有極端嚴厲的辦理辦法。廣闊考生及家長必須擦亮眼睛,明辨真假,謹防欺詐。
近來,教育部一致發布教育部以及省級教育行政部分和招生考試組織2022年的高考告發電話。